控排企业碳排放履约推行“组合惩罚”模式
所谓“组合惩罚”模式,就是将金钱惩罚与信用记录、财政补助以及业务受限、资格准入等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行为罚则+资格罚则”的组合惩罚模式[14]。对于组合的第一层级来说,首先,对于配额方面,欠缴、超出使用的配额部分将从下一年给予分配的配额中扣缴。另外,可以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处以履约当月之前连续6个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平均价格3~5倍的罚款(具体倍数通过阈值确定)。在组合的第二层级,建立控排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分级评价。可以将未达履约目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若该控排企业没有悔改意思,继续欠缴配额,超额排放,则在信用评价系统中将企业的级数降为最低,最后,将信用的评价等级与政府的财政补助挂钩,对未达履约目标的控排企业取消其一切财政资金的支持,并兼以业务开展方面的约束作为制衡企业减排的动力,若控排企业连续5年仍然存在未达履约目标的现象发生,将停止其营运超额排放CO2的部分项目、业务,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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