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卡洛尔公式,通过建立数理模型来测算如何制定合理的碳排放惩罚性金额倍数,以及如何确定惩罚的数额
参数设定与假设条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32条规定:“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3~5倍的罚款,同时在其下一分配时段的配额中扣缴。”因此,针对我国立法送审稿的内容,提取碳排放管理机构给控排企业的碳配额、企业生产实际产生CO2总量,以及配额的市场价格为解释变量。此外,由于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抽查概率随着企业实际排放CO2的增加而增加,但是以逐渐减低的速度递增,对此本文引入监管机构对企业碳排放的抽查概率以及边际概率,同样作为解释变量。高排放企业与低排放企业作为控制变量。因为最终要确定惩罚倍数的具体阈值,因此被解释变量是惩罚倍数。由于是对控排企业履约行为抽查的模拟,通过观察其变动后对控制变量的影响进而得出最优的惩罚规则。
碳排放管理机构给i控排企业碳配额数为Ai;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CO2排放量为Xi(由企业所处行业和生产规模决定);实际碳排放量为Yi(Yi≤Xi);碳配额市场价格为B;惩罚性金额倍数为m;环境监管机构对企业碳排放的抽查概率为P(Yi);且P′(Yi)≥0,P″(Yi)2的增加而增加,但是以逐渐减低的速度递增。边际概率P′(Yi)是指:当企业超额排放时,企业本身处在一个高排放的行业,而政府为保护环境在有限精力内会对高排放行业中的企业重点抽查。企业过多的超额排放会有负的外部效应,附近的居民、同行之间会对其举报等。企业减排成本为B(Xi-Yi)。一旦监管机关发现企业超额排放,对企业实行惩罚性金额为:mB(Yi-Ai) 。基于企业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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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惩罚倍数=(控排企业被抽中概率+边际概率×超额排放数额)的倒数。监管机构对控排企业的惩罚性金额=单位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控排企业被抽中概率+边际概率×超额排放数额)。因此,�头P员妒�的确定依据企业超额排放的数额、监管机构的抽查密度、监管机构对企业超额排放的反应强度而定,同时也与控排企业历史年度履约率有直接关系。在确定惩罚倍数的适用(“3~5倍”具体是多少倍)与惩罚数额的确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过往排放量和该控排企业的履约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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