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履约将罚则与政府扶持政策相结合
适当的扶持政策是对于惩罚机制的补充,同时可以激励控排企业达到履约的效果,更好的体现惩罚的严苛性。因此,将未达到履约目标的控排企业进行惩罚的同时,鼓励履约效果较好的企业,并进行奖励。
具体可以通过投资、税收以及信贷规模等方面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并将
碳汇交易纳入其中,可以用
碳汇吸收的CO2吨数折合成配额的数量进行抵消超额排放的配额,达到生态补偿的同时,还可以激励企业积极履约,而对于不采取任何措施未达到履约目标的企业先进行警告,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的配合以上述惩罚机制进行惩罚,有效的将“罚则”与“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建立碳排放权履约黑名单制度[16]。国家发改委将未履约企业纳入本省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不得受理这些企业的国家和省
节能减排的项目申报,不得通过该企业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