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排企业碳交易未达履约目标的罚则设定

文章来源:xzbu碳交易网2019-01-08 10:41

碳排放履约将罚则与政府扶持政策相结合

 
  适当的扶持政策是对于惩罚机制的补充,同时可以激励控排企业达到履约的效果,更好的体现惩罚的严苛性。因此,将未达到履约目标的控排企业进行惩罚的同时,鼓励履约效果较好的企业,并进行奖励。 
 
  具体可以通过投资、税收以及信贷规模等方面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并将碳汇交易纳入其中,可以用碳汇吸收的CO2吨数折合成配额的数量进行抵消超额排放的配额,达到生态补偿的同时,还可以激励企业积极履约,而对于不采取任何措施未达到履约目标的企业先进行警告,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的配合以上述惩罚机制进行惩罚,有效的将“罚则”与“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建立碳排放权履约黑名单制度[16]。国家发改委将未履约企业纳入本省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不得受理这些企业的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项目申报,不得通过该企业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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