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改革推进阶段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
在能源产业推进发展阶段,石油需求量增加,石油供给开始依赖世界石油市场;环境污染问题出现,但是政府还缺乏体制机制上的应对策略;能源产业市场化改革主要涉及煤炭产业,石油、天然气主要由国有企业供应。这一阶段的能源产业发展比较平稳,为了促进能源市场化改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在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1993年国家提出了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抽回财政补贴的新政策。但是由于电价管制,电煤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遇到问题。为了确保电价稳定,国家设定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电煤价格和非电煤价格之间出现了双轨制[4]。
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方面,1993年发布了《国家物价局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自销天然气实行市场价格的通知》,1994年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成品油价格请示的通知》,对天然气决定实行包干内外井口价格并轨制度,这正式开启了分类用户多轨制的时代。
在石油市场化改革方面,199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改变了以往政府制订固定价格的模式,基本确定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
在新能源产业方面,1995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年)》,作为指导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有关部委发布了《节能和新能源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九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计划》《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在法律方面,则主要有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这些政策和法律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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