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产业发展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
针对能源产业发展各阶段面临的难题,我国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能源改革初探阶段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
在能源产业初步发展阶段,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农村基本以薪柴为主,大部分地区电力的使用还未普及;能源的生产能力还相对比较落后,能源供给短缺;能源企业大多属于国有或者集体企业,民营能源企业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能源市场化改革刚拉开序幕。
改革开放初期,能源产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阶段出台的政策文件主要有: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1989年)。
为了缓解能源供给紧张局面,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大国有煤矿的建设力度。在山西、内蒙古、新疆等地建设了一些大型能源生产基地。二是鼓励私营个体或乡镇企业进行煤矿开采。小煤窑大量出现,乡镇煤矿逐渐成为煤炭生产的主力军。三是实施石油“走出去”战略。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我国开始开展国际能源贸易和能源合作,这一举措加大了国内石油供给,缓解了石油供需矛盾。四是注重节能。1980年发布《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强调“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五是鼓励农村利用新能源。1986年出台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对促进农村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探索运用市场机制调节能源生产和消费,1989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开展煤炭行业改革,并对三大石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政企分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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