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政策得到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得到有效发展
为了应对环境危机,各国均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任务。我国一向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先后制定一系列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相关激励政策逐步推广,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主要表现在:一是逐步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制度和补贴制度。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实行了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每年的补贴额高达1000亿元。二是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一。风电装机容量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投资规模均居世界首位。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额占全世界的1/3,占发展中国家总投资额的2/3。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较高水平。就总量而言,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234.6太瓦时,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太阳能发电量29.1太瓦时,风力发电量158.4太瓦时,均居世界第二位。可再生能源利用范围逐步从发电行业扩展到供热、交通等领域,并进行区域试点。四是可再生能源技术逐渐成熟。在大型水电站设计方面已经具有成熟的技术水平,光伏发电的成本也在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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