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工作将不再面向全部重点排放单位
旧版中,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均需由核查机构审核,以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配额发放数量以核查报告提交数据为计算参考。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违规罚款、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倒逼重点排放单位重视数据上报,如编制说明中所言,征求意见稿“将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责任压实到企业,由重点排放单位对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次规定,配额的发放数量将以企业提交的排放报告为计算参考,此举无疑会敦促控排企业做好自身碳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
此外,在“企业自证”的原则下,核查工作将不再面向所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而是由省级主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机构或核查人员,核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如果与企业上报结果不一致的,将通知企业修改排放报告。
在当前企业碳排放数据尚未完全电子化、企业碳排放数据尚未和其他数据交叉联动、企业风险评估有待完善的当下,直接随机抽取核查对象而不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数据风险来选择,个人认为还是存在风险。当然此条是否通过,如何执行仍有待观察。但对核查行业来说,长期来看业务量将会不断下降,一部分工作将会被环境信息管理
平台的人工智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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