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金秋,艳阳高照,顺着“30、60目标”掀起的低碳热潮,全国
碳市场推出重磅消息,生态环境部于10月28日就《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
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在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10日颁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下简称“旧版”)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后者也将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后失效。在国务院《碳排放权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的时候,旧版作为部门规章,指导了全国碳市场的前期建设。现在更新管理办法,是否会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前全国碳市场运行的过渡规则?这恐怕是后续最值得关注的。
学习征求意见稿,自然免不了和旧版进行比对。从框架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与旧版的7个章节名称基本一致,但征求意见稿共51条,较旧版的48条增加了3条。其中第五章“监督管理”增加内容较多,充分体现了碳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性。就具体内容而言,征求意见稿与旧版相比有几处明显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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