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效果及其影响因素:一个文献综述

文章来源:城市与环境研究碳交易网2020-02-13 21:49

碳交易是否比其他减排机制更为有效?

 
由于大量研究已经证明市场化的减排机制相比传统的收费罚款式行政监管手段,在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减排技术创新、弱化政治阻力和调动经济主体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Sterner, 2002;安崇义、唐跃军,2012;Bai and Chen, 2016),所以当前学术界争论的重点并非市场化减排机制和行政监管手段的孰优孰劣,而是集中在对 两类市场化减排机制——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之间进行比较 (Aldy et al.,2010)。
 
在信息完全且交易成本为零,并将价格或者排放上限确定在边际减排成本和边际 减排收益相等处时,这两种市场减排机制的政策效果应该是相同的 (Coase, 1960; Weitzman, 1974)。但这种前提假设仅局限于理论层面的讨论, 现实中两种减排机制 的成本和激励效果差异非常明显。在成本上,碳交易机制比碳税机制的信息成本更低;但在实施成本上,碳交易机制相较于碳税机制并不占据优势。从减排激励效果来 看,碳交易机制的有效性高于碳税(Stern, 2007)。虽然两种机制均可以通过改进净 化设备提高减排效率,以及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来降低排放量(安崇义、唐跃军,2012),但碳税的征收会使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Bai and Chen, 2016),排放企业可能会通过提高产品价格, 将碳税带来的额外成本转嫁至消费者或产业链下 游生产者(曾刚、万志宏,2009),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整体经济状况发生恶化 (高鹏飞、 陈文颖,2002)。而在碳交易机制下,总排放配额一旦确定, 无论排放企业采取 的是何种减排方式,减排目标的达成都可以得到有力保障 (Keohane, 2009)。而且碳交易对排放者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不仅没有显著的负向影响(Anger and Obeindorfer,2008),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以钢铁企业为代表的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Demailly and Quirion, 2008)。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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