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考虑发电侧辅助服务使辅助服务的经济调用缺乏激励机制
四是仅考虑发电侧辅助服务使辅助服务的经济调用缺乏激励机制。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要求发电侧具备调节能力的机组承担物理提供辅助服务的义务,要大部分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的经济责任9,但未明确如何量化衡量电力调度机构使用辅助服务的效率,包括使用辅助服务的成本是否能够小于消纳不稳定电源带来的红利。其实,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设计过程中,原国家电监会确定了“可计量、可监管、可交易”的三步走战略,即首先建立辅助服务是商品的概念,解决计量问题,然后摸索监管的激励相容方式,确定辅助服务使用总量与成本方面对电力调度机构的约束激励指标,最后配合电能量市场化建立辅助服务市场。遗憾的是受到机构更迭影响,原国家电监会的工作仅完成了第一步“可计量”,也就是今天看到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电力调度机构使用辅助服务不受任何的经济限制和总量监管,缺乏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辅助服务总成本的动力。
除了受当时条件制约以及机构改革,造成“三步走”计划停滞,而使现有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存在先天缺欠以外,新一轮电改使补偿机制的部分基础性条件10发生了改变。2006年,上一轮电改已经遇到瓶颈,区域电能量市场踟蹰不前,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出台时的背景,已经由基于电能量市场化彻底改为基于计划的电量分配制度。各区域细则制定过程中,组织者近乎“挥泪”否定了当时华东区域提出的考虑电能量机会成本辅助服务定价机制,从后事看当时的判断是正确的,因为电能量市场的建设停滞了将近十年。正因如此,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在新电改背景下,表现出多个亟需调整的方面: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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