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新报告建议中国在长期气候目标和国内合规抵消供应偏紧的背景下,研究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从纯国内用途扩展到国际合作。其逻辑是利用统一登记、
方法学和监管基础,与Article 6、CORSIA或其他国际买方形成互认和融资渠道。但“国际化”并不等于现有
CCER可自动转换为ITMO、VCU或CORSIA合格单位。跨境使用需要中国主管部门授权,若用于另一国NDC通常涉及相应调整;航空用途还要满足ICAO认可的标准、
方法学、签发期和东道国授权。国内全国ETS对CCER已有抵消需求,若在供应尚未充分恢复时开放出口,可能抬高
履约成本,因此需要设置用途优先级、出口额度和
价格信息披露。该报告属于政策建议而非官方决定。真正可执行的路径应先解决登记互操作、序列号追踪、双重计算防范和收益分配,再讨论国际买方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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