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老挝签署一项新的
碳信用合作协定,在《巴黎协定》第6条框架下建立高完整性
碳信用的开发和国际转移的法律框架。这份实施协定于9月4日以视频方式签署,新加坡方由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老挝方由农业与环境部长Linkham Douangsavanh签署。这是新加坡签署的第12份双边碳信用实施协定,也是其与东盟成员国的第四份。协定的意义在于,为新加坡企业从老挝购买经核证的高完整性碳信用打通了合规通道,也为老挝的减排项目导入新的碳融资来源。新加坡是东南亚碳信用交易中心,一直通过双边协定网络为本土企业建立合规的抵消渠道,其国内
碳税允许企业用一定比例的国际碳信用抵减应缴税额。老挝拥有丰富的林业
碳汇潜力,但项目开发能力和监测核证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协定的落地能否转化为实际的项目融资,取决于后续的项目登记、
方法学核验和交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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