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老挝签署协议,为在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开发和转让
碳信用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为两国间的气候融资项目开辟了新渠道。协议于9月4日以线上方式签署,这是新加坡第12份双边
碳信用执行协议,也是其与东盟成员国的第四份。框架允许项目开发者按照第六条规则推进
碳减排项目,项目授权和合格信用
方法学的程序稍后公布。协议涵盖经相应调整的高诚信碳信用国际转让,相应调整机制旨在防止同一减排量被东道国和买方国重复计算。授权信用可用于多个用途,包括在新加坡国际碳信用(ICC)框架下抵消企业至多5%的应税排放,也可用于国家自主贡献(NDC)和国际航空碳抵消机制(CORSIA)的
履约。协议还设定了资金和环境承诺:新加坡将把授权信用收益的5%用于老挝的气候适应措施,另有2%的相应调整信用在首次签发时即被注销,不能交易也不能计入国家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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