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建设珠三角加工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国家出台外汇管理、税收和投融资便利化综合扶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入区设立加工贸易结算平台,推动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建设。引导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自主品牌小订单出口,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建设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后续服务基地。推进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
(六)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进一步夯实航运基础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促进航运服务高端要素聚集,推动邮轮母港建设和配套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国际性枢纽港,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物流枢纽和亚太地区航运综合服务平台。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42.完善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四期码头建设,建成投产一批1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泊位。推进南沙港铁路、沙仔岛近洋码头、龙穴南江海联运码头建设,拓宽南沙港区至珠江口段出海航道。建立与世界级航运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力争南沙港2015年新开辟10条外贸航线。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二期规划建设,推动深圳西部港区资源整合。启动铜鼓航道拓宽升级工程,提升西部港区、大铲湾港区作业能力,建设高标准、自动化、智能化、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示范集装箱码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43.扩大航运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开展中转集拼业务,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降低外资航运企业准入门槛,允许设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扩大“方便旗”邮轮业务范围,制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和其他国内运输业务办事指南。
44.试点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推动航运企业、船舶经纪、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航运要素汇集,提升航运综合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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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拓展高端航运服务功能。促进航运与金融互动发展,发展航运保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建立首家航运保险公司。发展航运电子商务,探索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业务。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取得交易、融资租赁、保险经纪、担保、商业保理等特许经营资质。支持广州市组建航运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沙片区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前海航空航运要素平台的功能作用,探索深港共建航运交易信息平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46.建设自贸试验区邮轮母港。推动蛇口邮轮母港码头、邮轮中心工程建设。加快制订南沙邮轮母港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在邮轮母港开设口岸免税店。探索发展围绕国际邮轮母港的新型文化娱乐休闲产业,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邮轮母港基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47.建立便捷高效的海事服务体系。推进“海事诚信管理”制度。优化船舶进出口岸许可流程,实现船舶出口岸“零时等待”,许可证“即到即取”,提供“材料一次提交,多船一次办结”等优质海事服务。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海事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