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券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发展外币离岸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机构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55.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跨国公司取消跨境收支规模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进一步简化业务管理程序,允许银行为跨国公司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在现行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业务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条件,便利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56.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积极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换点发展,便利港元、澳门元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业开放,逐步推进粤港澳三地支付服务同城化建设。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执行统一标准,打造金融IC卡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率先实现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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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建设全国性重大金融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探索和研发其他新型期货交易品种。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省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和科技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机构。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推动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58.建设区域性重大金融创新平台。支持在南沙新区片区发起设立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交易中心,发展大宗商品仓单的登记、管理和交易。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仲裁中心。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有限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设立新三板区域中心。推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升级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积极探索开展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研究设立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重点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以及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等特色业务。争取尽快研究设立创新型互联网保险平台,设立再保险中心和深圳保险交易所。
(八)完善配套监管及税收环境。
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建立口岸管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与广东开放型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相关税收政策,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