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府〔2015〕68号]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2015-08-09 13:21

7.建设国际人才港。依托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促进跨境跨国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打造群英荟萃、文化多元、和谐包容、政策开放的国际人才港,率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研究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港澳及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便利。争取国家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技术移民制度。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探索港澳及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直接从业(执业)。建立健全以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奖励制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8.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依托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仲裁服务模式,针对广东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需要,筹建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仲裁、航运仲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整合专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成立粤港澳商事联合调解中心,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商事调解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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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环境影响、危险危害因素评价分类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鼓励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10.强化立法保障。推动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调研、起草、送审等各项工作。用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市的地方立法权,逐步建立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公共服务等规则和指引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11.加强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研究。发挥科研院所、商业机构等智库作用,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政策研究机构,协同开展政策研究。开展针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中美投资协定(BIT)、服务贸易协定(TISA)及其他自由贸易区投资贸易规则研究,探索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又能引领我国未来发展要求的新型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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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以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设覆盖全区、联通各领域的数据收集、分析、运用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打造智慧广东自贸试验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12.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标准化,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廉政监督机制,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省市联网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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