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星报》10月10日报道,新加坡和蒙古将于10月30日起开放双边
碳信用项目申请;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与能源、贸易及工业部的联合公告进一步确认,申请将由两国政府按批次共同审核。获授权项目须在蒙古开展额外减缓活动,并按照《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则产生
碳信用。对新加坡一侧而言,项目生成的信用并非当然可以用于合规抵消,只有符合新加坡国际碳信用框架资格的信用,才可能供新加坡
碳税纳税企业抵消最多5%的应税排放。该安排是新加坡开放项目申请的第六项双边实施协议,先前合作对象包括加纳、不丹、秘鲁、卢旺达和泰国。对开发商而言,10月30日是申请流程开放日,不是信用签发日;项目仍需满足双方资格标准,并在后续阶段处理项目授权、监测核证及相应调整等要求。跨境合作有望为蒙古项目引入合规买方和融资,但项目能否转化为实际交易,取决于
方法学适用性、额外性、环境与社区收益、核证质量,以及东道国是否按规则授权和进行相应调整。媒体报道所称“项目申请开放”不应被误读为已批准任何具体项目或预先承诺购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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