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10月9日宣布,《伦敦公约》及《伦敦议定书》缔约方通过三类海洋地球工程研究评估框架,适用于海洋施肥、海洋碱度增强和海洋生物质沉降。框架要求主管方逐案判断提案是否具有正当科学研究目的,并评估其能否在不造成不可接受海洋环境风险的情况下开展;流程包括初步筛查、环境评估、风险管理、决策及项目后审查。项目还须进行利益相关方咨询和同行评审,持续监测并透明报告。IMO同时指出相关科学认知仍有限,框架针对的是研究活动,超出研究阶段的活动仍需要更多科学证据。因此,这不是对所有海洋碳移除商业项目的批准,也不能据此推断相关项目已获得
碳信用签发资格。环境法律组织CIEL将本次规则视为扩大海洋地球工程预防性治理范围,并强调研究活动与产生、销售
碳信用的商业项目应区分;这属于环保组织的政策解读,不等同于IMO发布全面禁令。对海洋碳移除开发商和信用买方而言,近期影响主要是项目设计、许可、监测和环境风险证明门槛变得更明确,研究数据和生态影响评估将成为商业化及信用质量审查的前置条件。技术可行性之外,监管定义、科学证据和社区参与都将影响项目能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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