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在《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已单边授权约5700万吨
碳信用,用于其他国家联合国认可的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但来自政府的预期需求尚未兑现。
Article 6.2允许国家间通过双边协议转移国际转移减缓成果(ITMO)。目前,项目东道国单边授权了这批信用,即东道国单方面宣布减排成果可用于其他国家的NDC,但对应的购买方——有意愿将ITMO计入自身NDC的发达国家政府——尚未大规模出现,双边谈判仍在进行中。
这一有供给无需求的局面,暴露了Article 6.2市场化的关键梗阻。ITMO交易涉及复杂的对应调整规则,买方需确保购入的减排成果不会与卖方或其他国家的核算冲突,合规门槛高。加之各国NDC目标的执行节奏不一,主权层面的采购决策缓慢。5700万吨的授权量相对于全球
碳市场的年度需求仍是小数,但它能否转化为实际交易,将检验巴黎协定
碳市场机制从规则文本走向真实资金流动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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