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长江绿色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印发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尹宇龙2026-06-11 10:27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长江绿色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锚定长江大保护与航运领域“双碳”工作部署,紧扣“电化、气化、氢化长江”建设任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以专业化海事司法筑牢长江水域生态安全屏障,护航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强调,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导向,常态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审慎规范船舶查封、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对超标的、超范围保全坚持零容忍,平等保护国有、民营航运企业及船员合法权益,多措并举降低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持续优化绿色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聚焦绿色船舶、绿色港口航道、绿色运输三大重点领域精准履职。依法妥善审理老旧污染船舶淘汰、新能源船舶改造、码头岸电配套、港区绿色升级、多式联运等各类纠纷,从严惩治非法采砂、违规占用水域、船舶违规排污等破坏航道生态行为;健全生态修复司法规则,灵活适用增殖放流、碳汇认购、劳务代偿、保证金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通过公正裁判明晰行业绿色发展规则,助力航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意见》提出,创新适配航运“双碳”发展的特色司法机制,依托“双碳”司法服务长江基地,探索碳汇补偿、低碳履约担保、绿色碳金融等新型纠纷裁判规则,建立涉碳案件专业化快速审理机制,同步强化审判队伍绿色航运、碳核算等专业能力建设,总结提炼海事特色司法经验。同时深化跨域协同治理,联动沿江生态环境、海事、港航行政机关及各地法院搭建共治平台,依托重庆、宜昌、芜湖等派出法庭,在港口园区布设绿色航运司法服务站点,下沉一线就近化解涉绿纠纷。
 
  《意见》要求,持续完善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开辟绿色航运纠纷专属调处通道,选聘环保、港航领域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构建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模式,立足派出法庭推进矛盾前端化解。深化智慧海事司法建设,依托司法大数据研判航运纠纷规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风险提示,紧跟智能船舶、数字化港口等新业态探索新型裁判规则。持续深入港区、航运企业及船舶一线开展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普及《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凝聚全社会守护长江生态、发展绿色航运的法治共识。
 
  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立足跨省域专门管辖优势,围绕服务长江大保护、落实“水运上的湖北”建设部署,从提高政治站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重点案件审理、创新绿色司法机制、深化跨域协同、完善多元解纷、推进智慧司法、做实普法宣传等十个方面细化工作举措,全方位构建长江绿色航运全链条司法保障体系。
 
  下一步,武汉海事法院将抓好《意见》落实落地,立足海事审判职能,持续完善绿色航运司法保障举措,以高质量司法守护长江水域生态安全,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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