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强化本市节能审查工作,做好用能项目源头管理,我委组织起草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根据9月20日至9月26日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0月15日前传真或邮箱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63585509
邮箱:shitf@fgw.shanghai.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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