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湖北
试点碳市场扩容发展,提升
试点碳市场的产品创新性、市场流动性和服务能力。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北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扩容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今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推进
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5〕40号,简称《意见》),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碳市场贡献经验。《意见》的出台,为湖北碳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要加快创新步伐,在降低市场纳入门槛、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拓展温室气体品种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为全国碳市场扩围贡献更多有益经验。同时,通过碳市场扩容进一步强化碳市场促进节能降碳作用,完善碳定价机制,壮大
碳核查、碳监测、碳咨询、
碳金融、
碳足迹等低碳服务业,助力湖北
绿色低碳发展。
二、扩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扩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扩容方向、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一是扩容方向。明确了降低工业行业准入门槛、有序纳入非工业行业、逐步扩大覆盖温室气体种类等三个方向。二是重点工作。分别围绕确定管控范围、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4项工作,分步骤推进扩容实施。三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能力建设、注重风险防范、增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三、扩容方向及有关考虑
(一)关于降低工业行业纳入门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减排潜力以及减排成本,本次湖北试点碳市场扩容工业行业纳入门槛将降至年排放8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于2026年,启动工业行业进一步降门槛的摸底调查,基本拟定扩容名录。于2027年,在完成立法程序后,将降门槛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市场管理。
(二)关于扩大非工业行业覆盖范围。除工业外,交通和建筑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本次湖北碳市场扩容优先将建筑(酒店、商超、学校和其他公共机构等)、交通(货运港口、道路重型货运等)以及数据中心纳入碳市场管理。于2025年,将年排放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的数据中心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市场;于2026年,将年排放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耗4000吨标煤)的建筑和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的货运港口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市场;于2027年,将年排放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的道路重型货运和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的货运港口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市场。
(三)关于新增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影响面广的特点,近年来国内外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的重视程度持续加强。考虑到甲烷是仅次于二氧化碳的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计划优先将甲烷纳入管控,于2025年,选取数据基础较好且甲烷排放较高的造纸、食品饮料、医药行业纳入管控。于2026年,逐步拓展到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及相关行业。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