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合同与气候变化应对

文章来源:比较环境法丁少伟 王慧2021-01-19 09:05

贸易制裁

 
一些国家考虑采取单边的贸易制裁措施来迫使其它国家(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可供选择的贸易制裁措施包括收取边境税费,如欧盟针对进出其领土的航空公司征收温室气体税费,以及对不履行国际气候变化协定义务的国家的产品征收碳关税。然而,许多形式的贸易制裁措施将面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阻碍。特别当这些措施一旦被确定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极有可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被视为非法行为。从理论上说,WTO可以采取改革措施来鼓励成员国采取积极的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但是在当下的语境下WTO势必难以在这方面进行改革。即便一些贸易限制措施将来成为全球温室气体应对国家协议的一部分,相关贸易限制措施能否被有效的利用仍前景不明。
 
供应链合同应对气候变化
 
比起依赖前景有限的传统规制方法,更好的做法是增加新的手段:私人供应链合同。私人供应链合同旨在引导货物进口商对供应商施加碳减排要求,其可能会为各国大力削减碳排放提供额外的激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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