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多边协定
即使实现气候变化多边协定有可能,但缺乏一个凌驾各国之上的全球性政府也会使直接强制手段变得难以执行。可以想象,国际协议可能包括一系列的命令控制型条款(如要求煤电公司使用联合循环涡轮机并配备碳封存技术)、全球性的
碳税、全球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其它可供政府采纳和执行的补救措施。然而,执行一项多边协定来实现
碳减排目标通常会遭遇集体行动困境。各国有动力以符合个体理性的方式行事,但却缺乏全球性的一致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整体而言,不能确定各国在短期内同意并执行一套昂贵的减排机制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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