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审核注册程序
划重点:
● 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发行注册;
● 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保荐机构提交工作底稿;
● 证监会在注册过程中仍可提出反馈意见;
● 对于不予注册的发行人,证监会提供复审通道;
● 对于不予注册的发行人,1年后可再次提出上市申请。
1. 审核注册流程
根据《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他山咨询将科创板审核注册流程整理图示如下:
2. 审核注册流程亮点
经他山咨询总结,科创板注册审核流程有以下亮点:
(1)上交所审核后,证监会在出具注册决定过程中仍可进行实质性审核。科创板系列制度出台后,可以看出,中国证监会仍然保留了部分实质审核权,具体表现在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后,可以提出反馈意见,可以对拟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聆讯,可以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文件,也可以退回交易所补充审核等。
(2)保荐人在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备查。目前中介机构做IPO项目时,大多在首次申报后,逐步的补充底稿资料,由于上市过程中工作繁多,限于人员、时间等,大多数中介机构很难做到在材料申报前整理出完备的工作底稿,该条规定对中介机构提供更为严格的要求,也加大了中介机构的工作量。
(3)上交所三个部门/委员会分工协助,完成审核。上交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科创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科创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4)审核手段多样。上交所在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审核时,除问询、答复方式外,还包括现场检查、约见问询、调阅资料、行业咨询等多个手段。
(5)对对不予注册决定不服的,证监会提供了复审通道。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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