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划重点:
投资者应当有2年证券交易经验,且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交易日涨跌幅比例为20%;前5个交易日不设张跌停限制;单笔交易申报数量最少200股;科创板交易增加“盘后固定
价格交易”方式。
1. 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科创板股票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交易的特殊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科创板交易作出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
(1)交易方式增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
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2)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通过限价申报
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
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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