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细则全文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4-04-03 01:00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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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然气输送管道:是指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的输气 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包括油气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气 设施、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天然气电厂等生 产作业区内和城镇燃气设施内的管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是指接收进口或者国产液化天然气(LNG),经气化后通过天然气输送管道或者未经气化进行销售或者转运的设施,包括液化天然气装卸、存储、气化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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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气设施:是指利用废弃的矿井、枯竭的油气藏、 地下盐穴、含水构造等地质条件建设的地下储气空间和建造 的储气容器及附属设施,通过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相连接实现 储气功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四)天然气液化设施:是指通过低温工艺或者压差将气态天然气转化为液态天然气的设施,包括液化、储存及附 属设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五)天然气压缩设施:是指通过增压设施提高天然气储存压力的设施,包括压缩机组、储存设备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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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然气销售企业:是指拥有稳定且可供的天然气资源,通过天然气基础设施销售天然气的企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七)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是指利用天然气基础设施提供天然气运输、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的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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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通过城镇天然气供气设施向终端用户输送、销售天然气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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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然气用户:是指通过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天然气销售企业购买天然气的单位,包括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和以 天然气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用户等,但不包括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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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调峰:是指为解决天然气基础设施均匀供气与天 然气用户不均匀用气的矛盾,采取的既保证用户的用气需 求,又保证天然气基础设施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的供用气调度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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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应急:是指应对处置突然发生的天然气中断或 者严重失衡等事态的经济行动及措施。如发生进口天然气供 应中断或者大幅度减少,国内天然气产量锐减,天然气基础 设施事故,异常低温天气,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 造成天然气供应异常时采取的紧急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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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可中断用户:是指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在用 气高峰时段或者发生应急状况时,经过必要的通知程序,可 以对其减少供气或者暂时停止供气的天然气用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相关实施细则。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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