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碳达峰的系统重构与模式创新
为确保“十五五”时期顺利实现碳达峰,必须把握复合机遇,系统性重构气候治理模式,推动既有政策落实,加快产业升级、市场完善、技术创新,激发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主体能动性,形成激励兼容、系统协同、多元共治的新模式。
从顶层设计到重在落实的行为模式创新。如同迈入“贝伦时刻”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从谈判走向落实一样,“十五五”时期中国的气候治理也将从“十四五”时期的谋划阶段走向落实。一是必须将碳达峰目标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明确和落实碳达峰分解目标,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碳排放总量核算,推动地方建立
碳预算制度,明确排放上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传导机制。三是建立项目碳评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的核算标准。统筹当前的温室气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应对气候变化评价制度,发布可比可行可信的技术指南,在项目建设、规划制定过程中开展涵盖减缓和适应的应对气候变化评价。
从单一交易到多重市场的激励模式创新。当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存在市场短缺现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主要市场机制,“十五五”时期应扩大制度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减排中的激励作用。一是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引入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适度开发基于碳市场的金融产品,提升市场活力。二是探索气候金融,进一步发挥气候投融资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资金撬动作用,创新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碳减排关键领域。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低碳产业发展,引导社保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向绿色项目。三是加强与绿色要素市场衔接。研究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避免重复激励。
从点状突破到系统集成的技术模式创新。实现碳达峰目标必须依靠系统性的技术创新突破,尽管当前我国在低碳科技创新和研究方面已进入国际第一方阵,但突破性技术仍较少,“十五五”期间要加快重构技术创新模式。一是要创造关键技术创新的环境,建立碳减排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和推广应用目录,以揭榜挂帅机制组织产学研联合突破,打通“基础研究-中试验证-场景应用-市场推广”全链条,建设技术共享和交易
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推动数据开放。二是重点支持关键技术,鼓励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托底性技术开发、应用、商业化,厘清当前
CCUS项目发展的制度障碍和困境,加强项目管理。三是强化系统集成,超越单一技术的点状研发,建立跨学科、跨产业的协同创新
平台,形成技术集群效应,支持零碳园区和工厂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利用数字孪生等智慧手段赋能,通过真实场景验证技术协同的经济性与可靠性。
从软约束到硬约束的制度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刚性的制度约束体系是确保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期间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碳减排。一是要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治化,以《生态环境法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碳减排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严格碳市场执法。同时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项法律,进一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法治保障。二是要强化督查检查考核,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将碳达峰关键指标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严肃问责。同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给予表现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激励。
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创新。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治理新格局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时期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能动性。一是发挥行业企业能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联盟,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
碳管理体系,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碳足迹核算和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鼓励链主企业推动供应链减排。二是发挥社会主体能动性,完善碳普惠机制,建立个人碳账户,将公众的绿色低碳行为转化为实际的激励,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提高公众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的宣传,研究涉碳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碳减排的良好氛围。
从点到面的示范推广模式创新。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
试点是探索碳达峰路径的重要方式,“十五五”时期应加快
试点示范建设。一是开展零碳单元建设,依托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园区、近零碳示范区工程、
低碳社区建设,探索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单元探索碳减排路径。二是深化城市试点,进一步深化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能源供应、建筑节能、交通出行、废弃物处理等多个维度系统推进,探索符合城市特点的低碳发展模式,建设气候友好型城市。三是探索跨区域协同示范,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跨区域的绿电交易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依据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减排潜力,实施差异化的区域碳达峰策略,对转型困难地区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确保公正转型。
实现碳达峰目标,既是我国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战略抉择。“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十五五”关键窗口期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产业基础与技术基础,需将多重挑战转化为深化改革的倒逼机制,将复合机遇凝聚为绿色低碳转型的强劲动能,通过全方位的模式创新与系统重构,兼顾发展与降碳实现碳达峰目标,贡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构建于我有利的新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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