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第一步:先查 CN 编码,不要上来就做全厂碳核算
不少企业一听说 CBAM 管控钢铁、铝品类,第一反应便是启动全厂
碳排放核算。但官方的合规优先级并非如此。
判断产品是否纳入 CBAM 管辖,首要依据是欧盟 8 位 CN 编码,而非产品的原材料。
哪怕成品主要由钢材、铝材加工制造,只要对应的 8 位 CN 编码不在 CBAM 管控清单内,就不属于 CBAM 履约范畴。
举个例子,金属办公家具原材料为钢铝,CN 编码 940310,目前不在 CBAM 管控清单。一旦产品不在清单,碳核算、数据核查、
平台申报全部属于无效投入。
✅正确工作顺序:核查欧盟 8 位 CN 编码→判定是否属于 CBAM 管控对象→再决定是否开展产品嵌入排放核算。
这里有一处极易踩坑的细节:企业不能只梳理出口欧盟成品编码,需要梳理工厂全部产品 CN 编码,覆盖出口、非出口、管控及非管控产品。同一套加热炉、生产线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工厂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需要在不同产品间合理分摊。
除编码判定之外,50 吨年度进口门槛同样需要重点关注。
50 吨统计口径是欧盟进口商全年累计进口量,不是国内供应商出口量。即便国内企业单次仅出货 5 吨钢铝制品,若该进口商全球同类采购全年累计超过 50 吨,全部相关进口货物都触发 CBAM 义务,并非只对超额部分履约。
面对海外客户抛出的 CBAM 诉求,国内供应商务必主动确认两个核心信息:
贵司全年相关品类预计进口总吨位;
是否已经取得或正在申请授权 CBAM 申报人资质。
切记:CBAM 法定申报义务主体是欧盟进口商,并非中国生产企业,不要客户一句 “欧盟强制要求”,就默认把全部履约责任揽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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