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公报中的绿色金融倡议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6-09-18 15:05

改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评估方法

缺乏对绿色金融的明确定义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如果没有定义,或每个机构都自己对绿色金融活动使用一个不同的定义,其结果是绿色投资者和绿色项目之间缺乏可交流的“共同语言”,从而导致过高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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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和环保政策重点有所不同,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对绿色金融活动的完全一致的定义。不过,对绿色金融,尤其是具体的绿色资产(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等)进行适当的界定并改善其清晰度与可比性,会对投资者、企业、政府及公众有益。较为清晰的定义有助于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识别绿色投资或资产、改善风险管理、分析经济与社会影响、开展企业公关,也有助于政策与监管制度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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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概念层面上,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认为,“绿色金融”可被定义为能够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改善资源使用效率,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协同效应。这个概念层面的定义允许不同国家和市场进行不同的技术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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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委托,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了一项“绿色金融定义和进展度量”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国家和市场对绿色金融的界定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即它们都将一些核心行业包含到绿色金融之中,比如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建筑、能效管理、垃圾处理等。也有不少机构将环境治理和污染防范(如污水和固废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纳入绿色的范畴。对核电、清洁煤炭、水电等项目的争议较大,不少发达国家不认为这些项目属于“绿色”,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将其列为“绿色”范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分析显示,一些国家和机构已开始从以下三个层面探索建立度量绿色金融活动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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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流量与存量:IFC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机构对部分绿色金融的流量(如贷款、发债量)和存量(如绿色信贷存量、绿色债券余额等)给出了定义,但还没有任何国家建立系统的指标体系。中国、巴西和孟加拉国发布了对绿色信贷的界定标准。ICMA、气候债券倡议(CBI)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对绿色债券的界定和分类办法。有几家指数公司开发了绿色股票指数,明确了绿色企业的典型分类,如能效、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自然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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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实施情况:这些指标反映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将环境因素纳入决策过程、采用环境风险管理工具、披露相关信息等。这些指标可用于度量和评价金融机构的“绿色”绩效。在这些方面,目前已有若干具体的方法和指标。比如,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多家机构发起的“可持续证券交易倡议”,通过年度报告,对全球各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包括环保)信息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再如,法国最近通过立法要求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披露其是如何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之中的,以便资产所有者和公众评估这些机构的“绿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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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影响和效果:绿色金融的发展,可能会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和稳健性产生影响,也可能对整个经济的投资结构、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宏观经济指标(如就业)产生影响。最近,IMF撰写了一篇开题报告,计划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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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初步分析显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改进绿色金融的定义和分类,并开发可用于度量和报告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指标:一是根据G20各国及其他经验(如FSB工作组的成果),G20和各国政府可以与私人部门一起推动研究绿色金融指标及相关定义,并改善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部分国际组织可以参与协助这些工作。二是评估绿色金融的影响。G20可以研究探索对绿色金融所产生的经济和其他影响进行分析的各种方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马骏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如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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