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公报中的绿色金融倡议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6-09-18 15:05

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十国集团倡议“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旨在引导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来共同推动、完善和推广可持续银行业(绿色信贷)原则、责任投资原则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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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绿色金融自愿原则主要包括赤道原则、责任投资原则等体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原则。这些原则的目的是指导金融机构在决策过程中有效地识别、度量、监测、控制投融资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以促进有助于改善环境和有积极社会效益的投资活动,抑制对环境和社会有害的投资活动。通过把环境因素整合到决策过程,金融机构还可以更有效地管理环境等因素带来的商业和法律风险,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 EPs)是金融机构在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社会和环境风险时可自愿遵守的一套标准,被许多金融机构视为指导可持续项目融资的“黄金标准”。该原则的基础是世界银行集团的《关于环境、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目的是提供一个帮助金融机构管理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基准和框架。该原则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于2002年发起。目前,已得到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的84家金融机构采纳,中国的兴业银行(15.730, -0.07, -0.44%)于2008年加入了赤道原则。目前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已经覆盖了70%以上的新兴市场国际项目融资交易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准,但其内容还仅仅限于项目融资。目前包括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在全球管理的资产超过100万亿美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其中不乏大型和颇有影响力的机构,正在努力通过管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相关问题制定长期的责任投资策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要求投资者清晰认识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问题,倡导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绿色金融中的“绿色”,即环境因素,是责任投资需考虑的三大因素之一。责任投资原则包括六条内容:将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问题纳入到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过程中;作为股东,推动被持股企业在决策中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要求被投资企业(如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方面的信息;提升投资者对责任投资原则的共识和强化实施;共同努力提高实施责任投资原则的有效性;公开执行责任投资原则的具体活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责任投资原则发起于2006年,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名为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机构(UN PRI)。其自提出以来,受到了来自国际上许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支持。2006年,全球责任投资原则的签署机构仅为100家,管理的资产为6.5万亿美元;而截至2016年8月,签署机构数上升到1555家,管理资产超过65万亿美元。在二十国集团范围内,截至2016年3月,共有1330家机构成为责任投资原则的签署机构。签署机构最多的地区是美国和欧洲,分别为256家和696家,新兴市场国家数量上升得也很快,例如巴西的57家、南非的52家和中国(香港)的1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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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逐步推广,各种绿色金融的自愿责任有望得到更多国家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各国政府和私人部门也可根据本国的情况建立和推广适合本地的绿色信贷与责任投资的原则。在我国,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7月与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机构合作开展了对国内机构投资者的首次关于责任投资的培训活动,得到了60多家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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