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做好《指导意见》宣贯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高质量推进零碳工厂建设,为推动工业
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零碳工厂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梯次有序推进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鼓励政府、企业、市场等多主体协同创新,探索零碳工厂建设的有效模式,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利用多种政策手段支持零碳工厂建设。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零碳工厂通用要求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分行业零碳工厂建设指南与评价导则,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加快制定针对行业/企业、工序/单元、产品、项目等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方法指南,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产品
碳足迹信息披露等相关标准。
三是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研究院所、服务机构等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供需对接、标准研制、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培养引进既懂国际规则又懂碳达峰
碳中和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健全绿色低碳转型市场化机制,推动零碳工厂建设在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领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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