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零碳工厂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零碳工厂作为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新形态,强调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系统减排措施,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实现厂区内二氧化
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零碳工厂不是绝对的“零”二氧化
碳排放,而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允许下,实现应减尽减并持续改进提升,保持工厂二氧化碳排放最低。
引导工业企业
试点建设零碳工厂,对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支撑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零碳工厂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等地区通过发布建设指南、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探索开展(近)零碳工厂
试点,已发布百余家(近)零碳工厂名单。有关行业协会、机构等依据零碳转型、
碳中和等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实施零碳工厂评价技术规范、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技术规范等30余项团体标准,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零碳工厂对标建设和评价等工作。
零碳工厂是一个新生事物,各方面的认识还有较大差异。建设零碳工厂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能源结构、工艺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路径、工作进展和实施难度差别较大。在零碳工厂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评价要求不统一、关键技术有待验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薄弱等问题困难,亟需加强方向指引和技术指导,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为加强引导、凝聚共识,我们研究编制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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