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信息披露进程加速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6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即IFRS S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即IFRS S2),成为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参考框架。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
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相继出台,在结构和内容方面与国际准则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是我国进一步与国际准则衔接、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务实举措。
按照财政部规划,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准则将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加速了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建设进程。
“气候变化会给企业带来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应对气候风险以及推动企业加速气候适应,已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MSCI亚太区可持续与气候研究部主管王晓书对记者表示。
商道融绿董事长、商道咨询首席
专家郭沛源认为,把气候议题作为第一项具体准则,体现了管理部门对气候信息披露的重视。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逐渐明确。港交所在2024年4月发布了对气候信息披露的要求,沪深北交易所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环境信息披露的第一项内容。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原则包括:以《基本准则》为基础,与国际准则趋同,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兼顾行业应用需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表示,考虑到气候准则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已着手开展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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