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规则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从目前主要试点的运
行情况来看,全国碳交易市场规则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全国普适的上位法缺位,政府令法律效力较低,约束力欠缺。七个碳交易试点中,只有北京和深圳出台了人大立法,其余地区均以政府规章形式对交易规则作出规定,法律位阶较低。同时因为各试点区的法令仅在试点地区产生约束力,无法兼顾非试点区及其他地区的实际,对跨区域碳交易具有一定约束,影响了全国碳市场的快速发展。《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作为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政策却因立法周期和立法程序等因素的影响,还迟迟未进入执行阶段,不利于碳市场减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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