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
(四)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物料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一)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的物料堆放场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矿山开采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五章 附 则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项,确定具体负责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