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坚持循序渐进、新老有别、属地管理和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在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交易主体对依法有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公开买卖的行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五条 各级环保部门会同价格、财政等部门共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和协调,建立全市排污权储备体系;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与分配以及市管企业的排污权指标核定、分配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核定、分配及排污许可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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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部门依据职能发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依据省授权制定排污权交易基准价;负责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价格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市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排污权交易费等收入项目增列,列为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会同市环保等部门制定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及交易收入管理办法,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的监管以及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指导。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污权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规范化管理,协助市环保部门制定南通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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