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质押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质押公告。质押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押当事人;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质押的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数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质押的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序列号;
(四)质押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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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簿注销配额或者扣减核证自愿减排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交易机构的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注销配额或者扣减排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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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注销配额或被扣减排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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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注销配额或被扣减排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序列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五章 碳排放权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五十一条 管控单位以及符合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第五十二条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指定交易机构。交易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制定交易规则;
(三)实时披露、更新交易活动信息;
(四)设置市场监管与风险控制内部机构,监控交易系统的交易行为,预防交易风险和违规行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五)配合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查处、纠正违规交易行为;
(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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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单位和投资机构从事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交易所核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
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应当结合本市市场特点,制定交易规则、结算细则等规章制度。交易规则应当报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备案。
第五十四条 交易所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鼓励创新碳排放权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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