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市碳足迹核算方法的通告

文章来源:气候处碳交易网2026-09-09 17:54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市碳足迹核算方法的通告
 
  为健全本市碳足迹工作体系,丰富产品和服务碳足迹核算方法,提升本市重点产品和服务绿色低碳竞争力,根据《北京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京环发〔2025〕16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市碳足迹核算方法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征集一批符合本市产业特点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学:
 
  1.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数据中心与算力服务、液晶面板、氢能、电子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特色农业等领域特色产品。
 
  2.服务碳足迹核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文旅服务、酒店服务、物流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
 
  已发布和在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采信的团体标准,不在此次征集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面向具备碳足迹核算方法编制技术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团队均可自愿申报。申报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学应满足科学性、合规性、实用性、创新性等原则。
 
  1.科学性。需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核算方法逻辑严谨、原理清晰,数据来源权威可信,语言表述准确、规范。
 
  2.合规性。核算方法应自主研发,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
 
  3.实用性。方法流程清晰、操作简便、落地性强,可有效解决细分领域核算难点、痛点问题,具备推广应用价值。
 
  4.创新性。针对暂无统一核算标准的新兴领域、细分行业,鼓励提出原创性、适配性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填补技术空白。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含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申报领域、碳足迹核算方法简介、创新点、推广应用价值等核心内容,详见附件1。
 
  2.核算方法文本。参照《北京市产品和服务碳足迹核算方法编制指南》编制,满足编制范围与原则、文本结构及主要内容等要求,详见附件2。
 
  3.核算方法编制说明。参照《北京市产品和服务碳足迹核算方法编制指南》(附2)编制,满足编制说明文本有关要求。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报送方式。申报单位需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dqhbhzx@sth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产品或服务碳足迹核算方法+申报单位名称”。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7日
 
  (联系人:徐天金、吴  蔚;联系电话:55522460、5552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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