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
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科学有序开展碳达峰
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谁来考、考核谁、考什么、如何考等要求,为全面实施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全面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体系
《办法》明确了综合评价考核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搭建起权责清晰、指标全面、体系完整的评价考核制度体系,为科学有序开展考核、推动“双碳”目标落实夯实了制度基础。
一是明确考核主体。《办法》构建了分工明确、紧密衔接的多层级实施架构,旨在凝聚各地区、各部门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合力。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评价考核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形成综合部门统筹、专业部门分工、社会力量监督的多元考核架构,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是明确指标体系。《办法》设定了包括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在内的“5+9”综合指标体系。其中,控制指标作为核心要求,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及“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目标,涵盖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5项指标;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具有支撑作用的9项指标,将绿色低碳要求延伸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是明确考核程序。评价考核工作将按年度开展,于评价考核年度次年具体实施,遵循“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综合评定”的程序,首先由地方对标要求开展自评,然后各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发现短板弱项,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实地核验对结果进一步把关,综合评定提出各省级地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建议等次,商中央组织部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地方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作为地方奖惩、干部考评的重要参考。
二、从“能”到“碳”,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
《办法》立足能耗双控实践基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部署要求,科学设计评价考核制度,推动评价考核成为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十五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有力抓手。
一是压实地方责任,将考核对象从省级政府调整为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往的能耗双控考核以省级人民政府为考核对象。《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
二是锚定“双碳”目标,将关键指标从“能耗”转变为“碳排放”。能耗双控考核以能耗强度降低为核心,着力提升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办法》把“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核心控制指标,同时保留“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作为支撑指标,释放了明确信号:一方面,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节能工作,用更少的能源消耗支撑更多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用同样的能源消耗实现更少的碳排放。
三是突出结果导向,将考核重点从“任务”转变为“效果”。能耗双控考核兼顾过程推进与结果达成,既考虑量化指标完成进展,也关注任务部署、举措落实等过程性工作,为各地方落实考核任务要求指明了方向和路径。而《办法》明确综合评价考核将以结果为导向,以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让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工作方向更加清晰,也使得考核更具刚性、更显实效。
四是加快全面绿色转型,将考核范围从单领域拓展到多维度。我国从“十一五”开始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五年规划约束性指标,“十三五”以来全面推进能耗双控,总体都是围绕能源消费进行考核。《办法》突出了评价考核的“综合性”,新增了“年度新增用电量中新增
清洁能源电量占比”“
碳市场覆盖行业的碳排放控制目标”“森林蓄积量增长”等支撑指标,覆盖范围更大、涉及领域更广,将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作者:高虎 国家节能降碳中心副主任;王侃 国家节能降碳中心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研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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