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选国家碳达峰试点契机 在三方面重点发力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李媛莉 朱炜琳2025-08-04 11:08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四川成都、乐山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这是四川的城市和园区首次入选国家碳达峰试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有明确要求,并同时要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等。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能源经济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陈建东,省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江莉等人指出,尽管上述工作主要由国家主导顶层设计,但四川可以借着入选国家碳达峰试点的契机,在三个方面重点发力。
 
要有自己的碳管理体系
 
  近年来,在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绿色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趋势,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实中,绿色消费受到各个国家环保法规与标准认证的差异限制,产生壁垒。江莉表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新电池法案,美国碳关税提案《外国污染费法案》,韩国KC认证的相关要求,还有日本JIS Z0011标准的“碳中和认证”分类等,均与我国产品的“绿色出路”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对口”。例如,采用欧盟最新标准测算钢铁、铝等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数据,中国钢铁出口成本将增加。落到四川,最具出口优势的“新三样”产品直面高额出口成本,以及认证程序的繁琐阻碍。
 
  如何解决?在江莉看来,要有自己的碳管理体系,这是与其他具有气候贸易措施国家进行破壁谈判的基础。这一体系必须科学、公正、权威、有效,实现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碳标识认证三位一体。然而事实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碳管理体系,更没有为其赋予法律权力。“碳排放统计核算为碳足迹管理提供基础数据;碳足迹管理是碳排放统计核算在产品层面的细化应用;碳标识认证基于碳足迹数据,助力消费者识别低碳产品,形成市场绿色消费。”西南财经大学双碳数据开发及能源安全研究团队成员陈星雨介绍,我国已出台《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等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在此基础上,还需完善碳汇、碳排放等基础数据库。”陈建东直言,数据是能源体系“精准控碳”的基础。如碳排放数据的直接作用,是为企业配额分配、碳价制定提供依据。
 
四川重在建立地方数据库
 
  在受访者看来,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管理、碳标识认证主要由国家主导顶层设计,但省级层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江莉建议,四川应借着入选国家碳达峰试点的契机,在三个方面重点发力,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建立区域性碳足迹数据库和标准,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转化。四川依托电子信息、能源化工等优势产业开展基层试点,既可为国家数据库建设提供典型样本,又能通过先行先试积累制度创新经验。构建地方数据库的过程中,需要保证省、市、县数据库联通,建立共享和各层级展开的数据体系,规定溯源方式和勘误责任。二是探索产业园区级碳足迹核算模式,为产业集群低碳化提供解决方案。例如,在动力电池领域建立全生命周期碳核算模型,既能满足欧盟市场准入要求,又能形成可复制的减碳技术方案。三是创新碳标识认证采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陈建东表示,就碳足迹管理来说,最大的困难不在技术层面,而是因为其体系庞大,需要有序推进。有序推进碳足迹管理,江莉认为当务之急是在多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需要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的职责。目前,四川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4个部门共同参与,广泛涉及商务、科技、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范畴,以及企业层面的数据汇集事项。有必要建立精简高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逐步细化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二是目前参与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人才太少,从业人员和认证机构的专业度不够,需要出台相应规定,以进一步提升认证的权威性。三是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对数据造假后的责任划分以及处罚作出规定,防止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造假。四是需要将碳足迹管理按流程和规定入法,同时需要考虑绿色经济相关法案与其他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