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首次明确计划从2036年起“有限引入”国际
碳信用,以帮助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但草案设置了严格限制:这些信用将主要用于平衡非ETS部门(如交通、建筑)的排放,且不会被纳入欧盟
碳市场进行交易。欧盟强调,引入的信用必须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高完整性标准,确保环境效益并避免双重计算。此举反映了欧盟在维持自身气候雄心严格性的同时,开始务实利用国际合作降低全球减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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