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的第九届新加坡区域商业
论坛(SRBF)期间,8月19日,新加坡与泰国根据《巴黎协定》第 6 条签署了
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这是新加坡与东盟国家签署的首份实施协议。
该实施协议构建了一个框架,用于在符合《巴黎协定》第 6 条的
碳减排项目中生成和转让碳信用。项目开发商可借助这一框架,开发符合第 6 条规则手册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关于这些碳信用项目的审批流程以及协议下适用的碳信用核算方法,相关信息将适时公布。
根据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新加坡的国际碳信用(ICC)框架下,可用于抵消企业最高 5% 的应税排放量(需符合资格要求)。同时,满足具有约束力的任务要求,如国家自主贡献(NDCs)以及其他国际减排目的,例如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的相关要求。
新加坡承诺将获批碳信用收益中相当于 5% 的份额用于泰国的气候适应措施,包括可持续森林管理、防洪抗灾项目和水资源管理。另外,为助力全球排放量的净减少,新加坡承诺本《实施协议》下获批的经相应调整的碳信用中,有 2% 在首次发行时即予以注销。这些被注销的碳信用不得出售、交易,也不得计入任何国家的排放目标。
新泰两国的实施协议有望推动两国实现气候目标。根据该协议获批的碳减排项目将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为当地社区带来切实利益,如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废物管理、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减少环境污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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