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ICVCM,新加坡政府发布自愿碳信用额度使用指南草案

文章来源:climate 科学科拉美特2025-06-24 16:30

近日,新加坡发布了《企业脱碳行动中碳信用的作用:自愿碳市场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指南草案”),旨在指导企业如何将碳信用作为可信脱碳计划的一部分。这份指南是动态文件,将根据新信息和需求进行更新,以下是该指南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 明确脱碳路径:三步走战略
指南草案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脱碳“三步走”战略:
 
step1 测量与报告基线排放: 企业脱碳的第一步是测量并报告其基线排放量。这将作为参考水平和起点,帮助企业识别减排机会、追踪减排进展,并展示透明度和问责制。
step2 制定可信的脱碳计划:其次,企业需要制定一份可信的脱碳计划,明确转型战略和路径。最佳实践包括:
符合《巴黎协定》的温控目标。
基于清晰的排放边界定义,全面盘点所有排放范围的排放量。
优先考虑所有技术上、科学上和经济上可行的减排措施,制定涵盖所有排放范围的减排策略。
定期审查和更新目标与策略,考量脱碳解决方案的最新进展。
使用标准化报告格式,公开披露排放数据和目标进展。
step3 优先减排,再考虑碳信用:在企业实施脱碳计划时,应优先采取所有可行的减排措施,然后再考虑使用碳信用解决剩余排放。这对于难以减排的行业尤为重要,因为这些行业的脱碳技术可能尚未成熟或难以获取
二. 碳信用质量至关重要:新加坡的七项原则
为了确保碳市场的可信度和有效性,碳信用必须具有高度的环境完整性。新加坡的国际碳信用(ICC)框架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提出了评估碳信用环境完整性的七项原则:
 
1.不重复计算(No Double-Counting): 经认证的减排或清除量不得被重复计算。
2.额外性(Additional): 减排或清除量必须超出法律或监管要求,且在“一切照旧”情景下不会发生。
3.真实(Real)性:经认证的减排或移除量必须基于对“维持现状情景下原本会发生的排放量的合理、有依据且保守的估算,同时假设产生经认证减排或移除的项目或计划并未被执行。
4.可量化(Quantified)和可核查(Verified): 经核证的洞排或移除量必须以保守且透明的方式进行计算,并且必须在碳信用额发放前,由经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测量和验证
5.永久性(Permanent): 减排或清除量不可逆转;若存在可逆风险,则必须有措施监测、缓解和补偿
6.无净损害(Do No Net Harm): 产生碳信用的项目不得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或国际义务
7.无泄漏(No Leakage): 项目不得导致其他地方的排放量实质性增加;若存在风险,则必须有措施监测、缓解和补偿
自2024年起,根据新加坡的ICC框架,新加坡的碳税纳税企业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ICC抵消其应税排放量的5%。
指南草稿指出为评估碳信用的质量,企业可以参考国际标准,诸如自愿碳市场诚信理事会(ICVCM)的核心碳原则(CCP)、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的合格排放单位资格标准等,这些机制已制定了评估碳信用计划或标准是否高质量的原则和标准。
四. 澄清“对应调整”与“年份”
对应调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 是《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一个会计机制,旨在防止国际转让减排成果(ITMOs)在国家自主贡献(NDCs)或其他国际减缓目的(如CORSIA)的贸易中出现重复计算。当一个国家从另一个国家购买并注销ITMO时,接收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的排放抵消量将被重新加回到东道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旨在履行自愿气候承诺的企业买家而言,CA要求并不适用,因为这些承诺不计入国家自主贡献。然而,买家仍应采取措施防止重复计算,例如购买在信誉良好注册机构注册的高质量信用,并且仅声明以其名义注销的信用,以及在同一公司集团内仅声明一次信用。
 
碳信用年份(Vintage) 指的是与信用相关的减排或清除活动发生的年份。最佳实践是,企业应购买并注销在其承诺期内发行的信用。这有助于确保所支持的气候行动基于最新的方法学和基线。
 
五. 风险管理与透明披露
根据指南草案,除了单个碳信用质量,企业还应考虑其碳信用组合的整体质量和风险。由于项目开发者面临的商业风险、假设的不确定性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即使最初被认定为高质量的碳信用项目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企业可以利用标签和碳项目评级等工具来评估项目层面的信用质量和风险。
 
指南草案认为透明披露碳信用的使用情况至关重要。这包括披露碳信用的数量、类型、项目地点、持有方(如注册机构)、使用目的以及可用的第三方评级。除了遵守法规外,这种做法还支持可信度和问责制,并建立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它为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对公司环境影响和脱碳进展的洞察。
 
指南草案强调要根据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IFRS S2准则,企业需披露其脱碳目标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包括碳信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这包括:
 
1. 自愿和合规的气候目标、实现目标的战略和绩效,并分析绩效趋势或变化。
 
2. 任何净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依赖碳信用的使用。
 
3. 碳信用的类型(例如,基于技术或基于自然)、将验证或认证信用的第三方方案,以及用户理解信用可信度和完整性所需的任何其他因素。
 
该指南草案是新加坡培育高完整性、充满活力的碳市场生态系统整体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
 
其他相关举措包括:允许承担碳税的公司使用符合《巴黎协定》第 6 条的合格碳信用额度抵消其应纳税排放量的 5%;要求企业根据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一致的报告标准,披露碳信用在其脱碳计划中的作用;通过碳项目开发资助计划支持高质量碳信用的供应。其他努力还包括发展强大的本地碳服务和交易生态系统,为碳项目开发提供区域能力建设,以及与志同道合的国家合作协调碳信用使用指南。
 
此外,行业利益相关者也在采取积极行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SSFA)目前正在对企业进行调查,以为补充性声明指导准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并正与东盟共同碳框架下的区域合作伙伴合作,促进高质量碳信用的供需。
 
碳信用作为一种市场化机制,正在全球脱碳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企业对气候行动的承诺不断深化,以及全球碳市场的日益成熟,碳信用有望成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力量。新加坡发布的指南草案,正是为企业有效、可信地利用碳信用提供了宝贵的指引,为构建一个更加可持续的未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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