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下促成绿色贸易与投资安排
美国政府在退出《巴黎协定》、减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的同时,也在大幅提高对其他国家的关税,全球经济增长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因此受到严重威胁。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和其他认同自由贸易的国家应该以更加创新的思路来维护国际自由贸易格局,同时争取将自由贸易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应该将区域绿色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作为“志同道合”国家之间开展多边合作的一个重点,这种合作也将为可持续金融发展提供重要的实体经济支撑。
所谓绿色贸易政策,即在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针对绿色产品和服务,以更快的速度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于绿色产品和服务的界定标准,笔者建议使用一个覆盖面较广的定义,这个定义下的绿色产品和服务既包括传统的“环保产品”(如用于污染治理的设备、绿色能源和节能设备等),也包括产生环境效益的服务(如环保检测、绿色认证、
绿色建筑设计、绿色金融、ESG信息披露等),还包括各种低碳产品与服务(如低碳钢铁、低碳水泥、低碳化工产品、低碳农产品、低碳纺织品、低碳船运和低碳航空服务等)。关于降低贸易壁垒,不仅应包括降低关税,还应该包括降低多种非关税壁垒,例如,通过统一自由贸易区内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认定标准、数据格式、认证方式等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笔者牵头的研究团队运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对在RCEP的15个成员国范围内实施绿色贸易政策的效果进行了初步模拟和估算,研究发现只要有适当的政策设计,绿色贸易政策不仅可以加速区域内所有国家的低碳化进程,还可以使所有国家在经济上受益。这表明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完全有可能是一致的,绿色自由贸易政策就是“一石二鸟”的政策选择。此外,还应该重视在RCEP绿色自由贸易安排中体现促进绿色投资的措施,使更多的东盟国家可以受益于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等的投资和技术转让,让一部分绿色产业供应链布局到东南亚,以进一步促进当地的就业增加和制造业发展。
绿色贸易与投资安排可以在实体经济层面创造更多的绿色产业发展机遇、更多“可融资的”绿色与可持续投资项目,从而为可持续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大动力。作为亚洲最大的经济体,中国有实力也有义务承担起组织这个议题的讨论和推动其落地的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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