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及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翁智雄、葛察忠2016-11-02 17:20

中国绿色金融的国内外影响力日益显现

G20框架下各国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共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016年9月4—5日,G20(二十国集团)峰会在中国杭州召开,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议题引入二十国集团(G20)议程,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范围以及面临的挑战,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政策参考,为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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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和面临的挑战。绿色金融有助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行业的发展。发展绿色金融能改变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金融机构的绿色化能加速资源的重新配置,影响部分经济活动和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影响部分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和市场风险。绿色金融还能动员公共和私人资金进入绿色发展领域。发展绿色金融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如何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银行期限错配问题、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的环境因素分析能力不足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提供给各类主体绿色化和发展绿色金融的途径。为银行、债券市场和投资机构绿色化提供指引,将环境因素纳入银行经营者管理框架、为绿色投资提供信贷和筹集资金,采纳可持续银行原则、采用创新金融工具克服期限错配和支持长期绿色项目。《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为世界各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一些可选措施,包括提供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推广绿色金融自愿原则、扩大能力建设学习网络、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环境与金融风险问题的交流、完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测度七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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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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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贯穿亚欧非大陆,影响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禀赋差异明显,生态系统整体较为脆弱,推动“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让金融活动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成本、收益、风险、回报等因素纳入相应的投融资决策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带一路”对绿色金融的影响正逐渐显现。“一带一路”是我国提出的一项重要对外发展战略,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现阶段,“一带一路”建设中已经开展了一些绿色金融实践,产生的影响逐渐显现。2015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等值10亿美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于按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成为中资金融机构发行的首单绿色债券,也成为亚洲发行体发行的首单人民币绿色债券。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需要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碳金融、环境权益产权交易等方面开展实践,为中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国外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市场作用下的绿色金融实践活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我国政府是绿色金融的推动者,也是绿色金融制度性框架的主导者,而市场是绿色金融的实践主体。我国已经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碳金融、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实践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绿色金融的市场规模日益发展壮大,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发展创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绿色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创新,绿色信贷规模持续扩大。在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券交易所的政策推动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绿色债券的发行数量和规模持续攀升,首单“绿色金融债”、首单“绿色公司债”等纷纷亮相,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越来越多元化。截至2016年9月5日,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099.9亿元,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5%,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与此同时,我国绿色信贷的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13年,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每半年组织国内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工作,对落后产能、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信贷情况以及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情况等进行统计[4]。2014年,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与2015年银行约8万亿元绿色信贷余额相比,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就已经达到了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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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金融市场即将启动,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深化。我国碳市场的启动工作正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交易不断推进。截至2016年6月30日,七个试点碳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0983.42万吨,累计成交额为299448.43万元,配额累计成交量及成交额最高的是广东,约占全国总量的31%和37%。截至2016年6月14日,完成审定报告正式进行申报的CCER项目2144个,其中成功备案项目564个,占项目总数的26.3%。截至2016年6月30日,七省(市)碳交易市场共成交CCER减排量超过6300万吨,其中,北京碳市场累计成交量为798.93万吨,占七省市总量近13%,累计成交额为5390.86万元,成交均价6.75元/吨,上海碳市场成交量为3489.22万吨,占成交总量的一半以上,累计成交额35121.12万元,成交均价10元/吨。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该制度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各试点地区涌现了大量因地制宜的创新政策,形成了与国家层面排污权相关政策相对接的政策体系,污染源的管理日益精细化,可交易的污染物主体日益多元化,通过严格开展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升环境治理的整体水平,实现政策联动、执法联动和区域联动。截至2015年底,河北、山西、内蒙、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等省(市、区)的排污权交易笔数分别为2 9 0 3笔、1234笔、539笔、4031笔、6885笔、356笔、1278笔、4949笔和50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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