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及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翁智雄、葛察忠2016-11-02 17:20

全球首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2 0 1 6年8月3 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上升到国家高度,成为全球首个相对完整的政府为主导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进一步深化了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为政府、社会资本各方参与提供了不同种类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搭建起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绿色金融基本要素体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首次明确界定绿色金融含义,多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金融。“绿色金融”的概念一直是学术界和金融界争论的焦点,《指导意见》给出了较明确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与之相对应的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强化激励机制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提出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地方绿色金融等多方面的激励机制。例如,绿色信贷方面提出“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绿色债券方面提出“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提出“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加强信用评级和环境信息披露,设立基金和创新融资工具。一是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债券评级中的作用: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同时,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二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和鼓励设立三类绿色发展基金,即分别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并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将环保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三是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创新融资工具。丰富和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如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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