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于8月31日系统解读土耳其8月27日刊登于官方公报的全国排放交易体系二级法规。TR-ETS拟覆盖电力和能源密集工业中年排放5万至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B类设施,以及超过50万吨的C类设施;5万吨以下A类设施暂只承担监测、报告与核查义务。制度不是预先固定绝对总量,而是根据经核查的活动水平和产品基准事后计算年度配额总量:企业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排放和活动报告,主管部门随后60天内通过国家分配计划公布总量。配额将结合免费分配和伊斯坦布尔能源交易所一级
拍卖发放,可在同一实施期内结转或有限借用,也允许按未来上限使用国内抵消信用。法规还设计市场稳定储备及额外储备;出现缺口的设施在已
履约至少70%后,可申请不超过年度总量10%的额外配额,
价格至少高于近期一级或二级市场均价50%。
碳市场委员会仍须决定免费分配率、抵消比例、
价格走廊及
试点期限,因此法规落地不等于交易已立即启动。新增的自愿补充
碳价机制尤其值得出口企业关注,但其能否被欧盟CBAM认定为已实际支付碳成本,仍取决于最终规则和可审计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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