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er发布的制度解析指出,土耳其ETS拟覆盖年排放超过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设施,涉及约一半全国排放。企业须取得五年有效期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进入登记系统,并在每年4月底前提交经独立机构核查的上年度排放数据;此后由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在60天内编制国家分配计划,交
碳市场委员会批准。委员会负责确定配额总量、
价格上下限、免费分配比例和基准方法,EPİAŞ承担一级市场
拍卖,企业也可在二级市场补足缺口。制度采用产品基准和排放强度导向,效率高于基准的设施可能形成可出售余量。该体系的重要外部驱动力是欧盟CBAM:若土耳其企业能证明已在国内支付有效
碳价,相关金额有机会在欧盟边境成本中扣减。需要强调,官方制度草案早于本窗口,新增新闻点是Ember对实施结构和贸易影响的最新系统梳理。企业仍需等待
碳市场委员会公布
试点启动、年度总量和
履约日历,现阶段不能把制度设计直接等同于已经形成可交易配额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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