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4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8月15日起施行。12部行政法规改条款、3部废止,直接动因是配合《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施行——法典生效当天,旧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同步废止,条例里引用的旧法名必须改。
碳市场真正要看的是第十一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改写。新条款是——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期足额清缴配额,责令限期改正,处100万至500万元罚款;限期内没补清的,按"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再罚,可以责令停产整治。此前版本罚款是"10万以上50万以下"(按未清缴量计),且没有停产整治的硬手段。处罚力度跳了几个数量级。
配套的第二十六条也改了:对操纵市场、不按规定报告等行为的处罚,从2-20万提高到5-20万,并新增对直接责任人员5000-5万元的个人罚款。个人罚则此前基本缺位。
时点敏感:2025年度
履约周期正在收尾,发电行业第三
履约周期(2025年度)清缴截止日临近。新罚则在履约冲刺期生效,对少数还在观望的企业是实打实的压力。碳市场的法治底子,从"有法可依"走到了"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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